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1、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培训和宣传,增强各级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监督。
二、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2、积极改进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方式。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政治原则、重大决策、思想政治工作、推荐重要干部,以及确定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来实现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善于通过人大按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3、协调好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国家机关的各项任务。
4、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区、镇每届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人大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区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应安排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各级党委要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
5、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要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组织重要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和换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事先要向区委报告。
三、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6、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保持党对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前提下,通过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一府两院”要遵循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及时提请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并认真落实决定。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区政府在提交区委讨论前,应先征求人大主任会议或有关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区委讨论通过后,交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7、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区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重点地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司法案件和人事任免等监督。人大常委会应大胆探索新的监督形式,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及省市垂直管理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8、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区委酝酿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征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成员意见;区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当首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推荐意见。人大应当认真贯彻区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和推荐意见。各级党委要认真听取人大的意见,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依法联合提名权和选举权,尊重和维护人大选举、表决结果。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选举或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个别确需调整的,要事先征求人大的意见,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要支持人大常委会通过述职评议等有效途径,加强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9、认真组织和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积极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视察和调查等活动。坚持和完善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制度和接待代表制度,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划,保证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并保证代表在参加人大活动期间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待遇。
10、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必备知识的培训,实行代表辞职制度和依法罢免代表职务制度。人大代表要主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1、加强人大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和法律等知识的学习,自觉做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人大的信访工作。
12、加强人大的组织建设。区委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优化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懂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的人才。解决好区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以及镇(街)人大的编制问题,保证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保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政治、生活待遇与党政部门的同级人员相一致。
13、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并作为制度,长期坚持。
14、加强人大的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根本性的措施来抓,在总结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5、逐步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党委、政府要帮助人大常委会机关、镇人大主席团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团的工作经费,为人大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6、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法律规定配备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按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高会议质量。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城区街道人大工作要借鉴外地经验,逐步建立街道人大工委或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街道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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