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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性公文的决议

http://www.qgpx.com 2007-1-31 11:23:54 来源: 作者:

    一、决议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决议的含义

    决议在党的机关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中央办公厅对决议的功能给以如下表述: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在1993年之前,行政公文中也有决议这种文体,国务院办公厅对其功能的表述是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时,删去了这一文种。鉴于此,我们在这里介绍的决议,只是指党的机关公文的一个文种。 

    (二)决议的特点

    1.决策性

    决议是针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所做出的决策,一经形成,就会在较大范围内对党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例如“文革”结束后不久中央发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对“文革”、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进行评价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对统一党内思想起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2.权威性

    决议作为党的领导机关用于重要决策事项的公文,是在党的高级领导机构的会议上研究、讨论后形成的,代表着发文机关的意志,一经发布,其下属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落实,不得违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3.严格的程序性

    决议必须经会议讨论,并经表决通过之后才能形成,有严格的程序性。

    (三)决议的基本类型

    根据决议涉及内容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型:

    1.批准某事项或通过某文件的决议

    这类决议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一般用于批准某项报告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等。

    2.安排某项工作的决议

    对于重要的、长期的工作,可采用决议的形式进行布置安排,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等。

    3.涉及原则问题的决议

    这类决议涉及的内容是原则性的、非事件性的,影响范围更大,影响时间更为久远。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

    二、决议的写法

    (一)标题和成文日期

    1.标题

    决议的标题有三种写法。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决议》。

    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第三种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如《关于确认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增补中央委员的决定的决议》。

    2.成文日期

    决议的成文日期,不像一般公文那样标写在公文正文之后,而是加括号标写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具体写法有两种情况:

    如果公文标题中已包括会议名称,括号内只需写明“×年×月×日通过”即可。

    如果公文标题中没有会议名称,括号内要写明“××委员会第×次会议×年×月×日通过” 。

    (二)正文

    1.开头部分

    决议的开头部分写决议的根据,一般要写明会议听取了什么、学习讨论了什么、审议了什么 、批准或通过了什么,自何时生效等。如: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经修正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即行生效。

    以上各项要根据会议的内容而定,不必面面俱到。

    2.主体部分

    这部分的内容比较复杂,写法也比较灵活多样。

    如果是批准事项或通过文件的决议,相对比较简单,这部分多是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 。

    如果是安排工作的决议,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要求。内容复杂时,要明确分出层次并列出各层次的小标题,或者分条撰写。 

    如果是阐述原则问题的决议,主体部分要有较多的议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把道理说深说透。所谓“夹叙夹议”,就是用概括叙述的方式介绍情况、提供事实,用议论的方式做公正的评价和精辟的论述。

    3.结尾部分

    这部分可有可无。有时主体结束,全文也就自然结束了,不必再专门撰写结尾。有时需要写一个结尾,多以希望、号召收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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