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专家 企业培训网 公开课 培训师 免费发布课程 培训师免费注册 用户登录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百宝箱 > 公务文书范本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http://www.qgpx.com 2007-1-22 16:38:44 来源: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
国办函〔2000〕1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皖政秘〔1999〕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合肥市南郊,东以始信路、耕耘路、清潭路为界,西至合安公路、石门路、高压走廊、锦绣大道、合安公路,南至紫蓬路,北至繁华大道、明珠广场,规划范围总用地985平方公里。

    三、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二月十三日

内训课程推荐
baidu
互联网 中华企管培训网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服务 | 网友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怀念旧版
电话:010-88682348、88682347、88682321、68630945 传真:86-010-6863094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 中华企管培训网 E—MAIL:68630945#sina.com(#改为@)客服QQ:25245229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安律师 京ICP备05051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