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反腐败斗争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
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反腐败斗争
——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节录)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揽全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的方针,结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舍治理,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以党的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江泽民同志在会上的重要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科学地总结历史,规划未来,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摆在重要位置上,重点研读江泽民同志的报告,从总体上把握报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系统钻研报告所阐述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和内客,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深刻认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反对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影响,对外开放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体制、法制和政策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由于这些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原因,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有其土壤和条件,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这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各级党的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抓好反腐败斗争。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作任务。既要在战略上有总体考虑,树立长期作战的恩想,叉要有明确的分阶段性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任务,实现在夸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的目标。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
在跨越世纪的新征连上,全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把“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既坚决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和干部积极改革、大胆创新,又严肃惩处打着改革旗号,严重干扰改革、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措施的贯彻实施,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治理对策,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同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构成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内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端正党风和政风,深入反腐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能够有效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必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才能从整体上加强党的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全党重视,齐抓共管。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克服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对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采取有力措施,一项一项地进行治理,又要深入研究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纪律等手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尤其要通过改革,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党风靡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党政领导机关,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更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带头廉政勤政,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工作应负的责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他们廉洁高效、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干部不仅要廉洁自律,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对所管辖的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带领群众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新进展
1998年要认真抓好已部署的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取得新的进展。
(一)狠抓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
(略)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略)
(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略)
三、加大标本兼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席防变的能力。
(略)
(二)健全法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序开展。
(略)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略)
(四)深化改革,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略)
四、以改革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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