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与法律顾问意见出现分歧时怎么办
http://www.qgpx.com 2006-10-18 16:19:28 来源: 作者: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16条规定,法律顾问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在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不能独立于生产经营指挥系统以外,他们与厂长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法律顾问必须在厂长领导下工作,接受厂长领导,执行厂长作出的有关决议并对厂长负责。所以当意见与厂长的意见不一致时,应以厂长的意见为准,服从厂长的决定。
当然法律顾问与厂长意见不一致,有时可能错在厂长一方,即厂长的有关决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律顾问为使企业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而与厂长发生意见分歧。发生这种情况时,法律顾问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要使厂长明确自己坚持依法办事是从维护企业的利益出发,而不单纯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因为违法本身虽然可能为企业谋一时之利,但最终仍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违法行为被查处,除了要收缴非法所得,还可能被罚,无论从经济上,或者从信誉上都会损害企业的利益。相信法律顾问若能讲明这些道理,厂长是会采纳正确意见的。当然,如果厂长最后坚持原来的意见,法律顾问可保留意见,但要行动服从并执行厂长的决议,而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厂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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