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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发生争议如何依法解决

http://www.qgpx.com 2006-10-20 10:42:48 来源: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主要是下面几点:

 

    第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上一级税务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解决纳税争议的复议的法律程序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确定。

 

    第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起诉。

 

    第五,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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