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和成本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的核算
1.确认收入
企业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按实现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分期收款销售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结转成本
通常在月份终了,汇总结转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成本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做账务处理:
在商品已发出,收人已确认时,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在商品已发出,收入未确认时,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待确认该商品销售收入时,再于月末按其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生商品”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发出商品月份的月末结转全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在按合同约定收款月份的月末,按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与本期的收入相对应的成本金额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买方的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用红字冲减销项税额,其账务处理如下:按双方协议予以折让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按相应扣减销项税额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合计数,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4.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收人之前,则只要将已记人“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收人之后,则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时,同时冲减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也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
例:企业于某年6月25 FI销售一批商品,售价6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4500元,于当日确认收入。现金折扣条件是2/10,买方于7月3日付款,于7月10日因质量不合格退回该批商品。销售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1)6月25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7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2)6月30日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
贷:库存商品 4500
(3)7月3 N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7020-6000×2%)6900
财务费用 (6000×2%)120
贷:应收账款 7020
(4)7月10日退回商品并退还款项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6900
财务费用 120
借:库存商品 4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500
对于以前月份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发生退回后计算确定应冲减退回商品的销售成本时,企业可选择以下方法:
(1)直接从退回月份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的销售数量中冲减。例如某企业6月份销售的甲商品,每件单位成本55元,7月份销售甲产品600件,每件单位成本50元。6月份销售的甲商品于7月份退回40件,则7月份应结转甲商品的销售成本28000元 [(600—40)×50 ]。这样,就不必单独冲减退回商品的销售成本。
(2)单独计算并冲减退回商品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按退回月份销售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按上例应单独冲减退回商品的销售成本2000元(40×50);也可以按退回商品销售月份的销售成本计算,按上例,应单独冲减退回商品的销售成本2200元(40 x55)。
(二)代销方式的核算
1.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委托方按双方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由受托方自定销售价,销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生的商品通过“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受托方收到的代销商品记人“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作为一项负债,记人“代销商品款”科目。
例: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一批商品,成本50000元,协|义价80000元,实际销售价100000元,增值税率17%。根据上述资料,A,B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1)A企业会计分录
①向B企业发出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②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50000
③收到B企业代销款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2)B企业会计分录
①收到A企业发出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80000
贷:代销商品款 80000
②销售商品并收款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80000
借:代销商品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应付账款 93600
③付给A企业款项
借:应付账款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价格代为销售,并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这种方式下,受托方按销售后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人,而对销售商品取得的货款作为应付账款处理。
例:c企业委托D企业代销一批商品,成本40000元,销售价60000元,增值税率17%,按货款的10%支付手续费。根据上述资料,C,D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1)c企业会计分录
①向D企业发出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②收到D企业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40000
借:营业费用 (60000×10%)6000
贷:应收账款 6000
③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64200
贷:应收账款 (70200 6000)64200
(2)D企业会计分录
①收到c企业发出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60000
贷:代销商品款 60000
②销售商品并收款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应付账款 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应付账款 10200
借:代销商品款 6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60000
③付给c企业款项
借:应付账款 (60000+10200)70200
贷:主营业务收人(或其他业务收入) 6000
银行存款 (70200-6000)64200
(三)其他销售方式的核算
1.订货销售
订货销售,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通过制造或从第三方购人后,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这种方式下,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一项负债,记^“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在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一般销售方式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销售再购回
销售再购回(非新旧交换交易),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这种方式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而应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1)销售商品时,按商品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商品的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按应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
(3)回购时,按回购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例: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价款100000元,成本60000元,并同意一定时期后以价款50000元购回这批商品,增值税率为17%,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商品并收到货款时
应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100000-60000-17000=23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17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3000
(2)购回该商品并支付货款时
借: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3000
贷:库存商品 23000
4.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销售商品。这种方式下,应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租回时,如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则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如果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则该项差额按租赁期内租金支付的比例分摊。
(四)提供劳务的核算
1.确认劳务收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根据劳务收人的确认原则,确认劳务收人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劳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2.特定劳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
宣传媒体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文艺表演、招待会等特殊活动的收入在活动发生时确认。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于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时予以确认。特许权费收人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定期收费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人。
独立于商品销售的安装费收入、广告的制作佣金收入、订制软件收入等应于期末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3.劳务收入的分期确认
如果劳务收入在开始提供劳务或在提供劳务之前一次取得,然后陆续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劳务收入应分期确认,对于巳取得收入尚未提供劳务的部分,记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提供劳务时,再从该科目转人“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例如,取得会员费收人后,陆续提供各种服务或出版物;取得特许权费收入后,陆续提供服务;高尔夫球场出售果岭券收入等情况,均按上述方法做账务处理。
例:某服务业出售果岭券收款30000元,提供服务时,共确认果岭券收人28000元,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全部转人收人。:根据上述资料作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
(2)提供劳务时
借:递延收益 2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
(3)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全部转入收入
借:递延收益 (30000-28000)2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2000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并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也应分期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当期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分期确认的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
(五)其他业务收支的核算
其他业务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营业活动,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确认其他业务收人时,按实现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发生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包装物”、“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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