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http://www.qgpx.com 2007-1-31 8:58:09 来源:合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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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被保险人: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号牌││厂牌│┃ ┃号码││型号│┃ ┠──┼────────────┼──┼──────────────┨ ┃发动││车架│┃ ┃机号││号│┃ ┠──┼─────────┬──┼──┼──┬──┬────┬───┨ ┃行驶││使用││座位││初次登记│┃ ┃││││/│││┃ ┃区域││性质││吨位││年月│┃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 ┠───┬─────┬───┬───┬───┼─────┬─────┨ ┃保险│保险│费率(│基本│保险费│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价值│金额│%)│保险费│小计││┃ ┠───┼─────┼───┼───┼───┼─────┼─────┨ ┃││││││┃第 ┠─┬─┴─────┼───┴───┴───┼─────┼─────┨ ┃│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保险费)│┃ ┃├───────┼───────────┼─────┼─────┨联 ┃│全车盗抢险│││┃ ┃附├──┬────┼───────────┼─────┼─────┨ ┃│车上│车上座位│││┃被 ┃│责任├────┼───────────┼─────┼─────┨保 ┃│险│车上货物│││┃险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留 ┃├───────┼───────────┼─────┼─────┨存 ┃│车载货物掉落责│││┃联 ┃│任险│││┃ ┃├───────┼───────────┼─────┼─────┨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自燃损失险│││┃ ┃├───────┼───────────┼─────┼─────┨ ┃│新增加设备损失│││┃ ┃│险│││┃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 ┠─┴───────┴───────────┴─────┴─────┨ ┃无赔偿优待金额:保险费合计(小写)(大写):┃ ┠─────┬───────────────────────────┨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约定:┃ ┃┃ ┃┃ ┠─────────────────────────────────┨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 ┃被保险人地址:│保 险 人:┃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单日期:┃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核保:制单: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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