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课:Leslie法商学院 | 洪鑫律师:诉讼律师必备技能之大数据检索



  课程编号   xsk2648
  学习投入   299元


主讲老师 洪鑫
课时安排 12课时
课程内容

我们常说优秀律师需要具备四项最基本的素质,分别是听、说、读、写。听与读,是知识输入的过程;说与写,是知识输出的过程。输入是手段,输出是目的,输出更为重要。大数据检索让律师的输出弹药更足,活力更猛!洪律师将带领大家一起玩转大数据,以最快的速度成为一名检索达人!
洪律师,专业领域为商事诉讼和争议解决,曾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主讲,担任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演讲嘉宾、安徽电视台特邀评论嘉宾、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调查律师,曾获安徽省律师演讲大赛、合肥市律师演讲大赛双料冠军,获安徽省司法厅厅直系统辩论大赛冠军。

推荐:洪律师是非常优秀的年轻律师,不仅专业水平高,还长得帅。欢迎大家加入洪律师的这个专栏,锤炼自己的专业搜索技能!一句话:买它!

课程目录
第一节	重塑检索的认知
第二节 检索方法之体系检索法(上)
第三节 检索方法之体系检索法(下)
第四节 检索方法之关键词检索法
第五节 甜点课 律师如何观看庭审视频
第六节 检索工具之北大法宝数据库玩儿法十三式
第七节 检索工具之微信检索
第八节 如何利用案例检索实现文书写作
第九节 甜点课 王泽鉴教授法学研究方法论

【内容说明】

大数据检索是一种工具的使用技能,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选择。在互联网的模式下,执着或者专注于专业知识点的习得依然很重要,但是能够学会通过更好的协作,掌握调用更多的资源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重要。
作为律师,我们的职业使命不只是学习专业知识,更是学以致用。高效的学习、合理运用都是有效解决争议的手段。怎样能够更好更快解决问题,是每个人都应该最先思考的命题。既然法律大数据检索更便捷更准确,为啥不好好用呢?
以前我们可能更多地通过翻阅书籍、请教老师、经验判断解问题,但当熟练掌握法律大数据检索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后,相当于同时结识了成百上千位经验丰富的老师,随时随地陪伴,传道授业解惑,此种滋味,非一般的爽快。
 

一、法律大数据检索的定位


法律大数据一般指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庭审公开流程信息、庭审直播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工商数据及知识产权数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等等一系列公开信息或数据。不少平台目前掌握的法律人用户行为数据等非公开信息或数据。
在大数据时代,法律数据呈现出数量大、速率快、多样化、易调取等特点,大数据正在挑战传统法学研究方式,不断向法律实务领域渗透。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以来,诉讼律师越来越多的通过案例大数据检索,来系统性的指导办案。
以检索案例为例。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在司法审判的实务中,既往裁判文书的参考价值越来越重要。如果大家经常检索,对以下两个规定应不陌生。
1、最高院2018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者‘类案不同判’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制作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说明。”此处的“应当”请理解为“必须”,关联案件和类案已经成为法官讨论案件、分析案件的重要素材。
2、最高院2019年8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列明……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情况。”此处我们可以看出,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成为法官汇报工作的标准动作!
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两项规定,表面上是对法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实质上是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律师的工作本质上在于说服法官,只有将大数据检索这项工作做的比法官更细致更扎实,才有可能更有说服力。
显而易见,法律大数据检索在律师业务发展过程中愈加重要。从宏观层面来看,法律大数据检索可以帮助每位律师建立律师行业的体系化概念,开启律师行业的数据时代;从微观层面来看,可以让低年级律师的经验不足不再成为瓶颈,让新入行的年轻律师在极短的时间也能轻松赶上或超越保守的前辈。
 

二、法律大数据在诉讼业务中的应用层次


 

(一) 检索的思维


我国法律界的观点认为,检索之难,通常难于三点:
第一、从哪里找(Where);第二、怎么找到(How);第三、如何确定找到的是对的(Yes or No)。而与之相对应的解决这三个痛点的方式分别是:第一、资源梳理;第二、路径选择;第三、交叉验证。
《易经》中提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是抽象的,指的是思维方式,形而下者是具体的,指的是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遇到需要检索的问题,一般可分为两步解决:一是“想明白”,二是“动手查”。在“动手查”之前,首先要“想明白”。
检索的思维指的就是“想明白”,其包括想明白检索的目的、选择什么样的检索工具、用什么样的检索路径。而“想明白”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假设我们现在需要检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单位就停工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能否得到支持”这个法律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依靠两种思维模式来解决问题。

 

1. “发散式”的检索思维


我们以这个问题为核心,随机发散式的联想到可以进行检索的数据库和工具,之后再进行逐一的尝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也会找到需要的材料,但是在检索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三个问题:第一、对检索的资源缺乏系统的梳理,导致即使是针对同一个问题,两次检索都是以不同的顺序运用不同的工具得出的,两次的结果不具有比对性;第二,因为缺乏保留检索痕迹的习惯,常常会出现查询到后面时忘记之前已经查询到的内容;第三、因为无法将检索的结果进行验证,从而对检索的结果存在质疑的态度。最后会导致我们在检索过程中不断地重复劳动。

 

2. “体系化”的检索思维


这种检索思维强调树立检索的“全局观”。“全局观”强调在宏观层面针对整体问题建立合理的、规范的、标准的检索步骤。树立“全局观”,一般遵循三步走战略:第一、建设检索的层级;第二、梳理检索的步骤;第三、留存检索的痕迹。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检索的层级。
建立检索的层级可分为横纵两个维度:横向维度是对检索资源的分类,其包括:综合搜索引擎、专业数据平台、专业网站、自媒体、书籍等;纵向维度是对知识储备的分类,其包括:法律部门体系、法律效力体系、案例效力体系、案号编排规则、民事案由规则等。
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只是方向不同,虽各有利弊,却没有高下之分,但是,在检索中我们更推荐第二种思维,即“体系化”思维。“体系化”思维可以帮我们梳理检索的整体架构,当你的大脑中呈现出一张纵横交错、层级分明的网格状知识背景图时,即使遇到复杂问题,也不至于慌乱,能够有条不紊地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 检索的工具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是否能够选择合适的法律检索工具是决定法律检索质量的关键点。律师在做法律大数据检索时,面对不同的问题,可以通过不同的工具来解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检索资讯时,可以使用综合的搜索引擎,如谷歌、百度、必应等;检索法律法规或案例时,可以使用专业的数据库,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案例、威科先行、聚法案例、Openlaw、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法信)等;检索行业或者业务信息,可以使用微信检索、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的官网;检索文书模版可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检索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可以使用巨潮资讯、荣大二郎神等。

 

(三) 检索的方法


数据的来源丰富多样,但是检索的方法总是万变不离其宗。律师在做法律大数据检索时,面对不同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大数据时代,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模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即使遇到的是从未办理的案件,只要打开专业的数据库,很快就能找到与之相似的“类案”,接下来你只需要对这些类案进行解构、观测、学习,就可以获得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快速的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诉讼方案。
 

1.如何高效的使用专业数据库


 

(1) 确定关键词

案例检索的最大痛点在于关键词的设置,关键词设定不合理,就找不到你想要的信息。关键词是“链接已知信息和未知信息”的词语。关键词不是我们问题中的某些词语,而是我们问题的正确答案中可能会包含的词语。关键词从类型上可分为:事实型关键词和法律型关键词。事实型关键词,指的是使本案事实与其他案件事实产生细微却重要区别的关键词。法律型关键词是与当事人行为相关的,包括定性和定量、实体与程序等多层面的法律类型的关键词。

 

(2) 设定关键词与检索结果的关系

找到关键词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设置关键词和检索结果之间的关系。关键词与检索结果的关系分为两种:一是逻辑关系,分为“包含”与“不包含”;二是位置关系,确定关键词出现在结果的特定位置。

 

(3) 设定关键词与关键词的关系

进行一次法律检索,往往涉及多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且”和“或”。“且”是指检索结果将“同时包含”这些关键词;“或”是指检索结果包含“任一”关键词即可。

 

2. 如何高效使用综合搜索引擎


除了使用专业的数据库进行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检索,律师通常还需要使用综合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必应来进行资讯信息的检索。此处我们以使用频率最高的百度为例。很多人在检索的时候发现,使用百度检索,很难找到想要的信息,尤其是难以找到专业度强、匹配度高的内容,往往检索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但是如果学会灵活使用百度的高级检索命令(包括site、inurl、filetype、intitle等),即使是利用百度这样的综合搜索引擎,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资源,调用自己想要的资讯信息。

 

三、结 语


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话作为法律界的至理名言,被广为传颂。

信息化时代,经验只是大数据遗漏的碎片。运用好互联网和大数据迅速发展为律师行业和工作带来的巨大便利,会让律师犹如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眺望远方。是仅仅掌握数据采取、数据收集的能力是不够的,只有利用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思维,深度挖掘蕴含在数据背后的附加价值,让数据为判断律师的执业水准提供更客观的依据,为了解法官的裁判观点、预测案件胜诉可能性提供更有效的参考,才是每位律师需要践行的理念。
只有不断培养法律大数据使用的思维,选择专业的法律大数据平台,练习法律大数据检索的技能,才能成就一位极致专业的技术派律师。


  课程编号   xsk2648
  学习投入   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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