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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务培训大纲

内训讲师:孙志强 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中华企管培训网
《民法典》实务培训大纲内训基本信息:
孙志强
孙志强
(擅长:市场营销 企业文化 管理技能 )

内训时长: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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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课程大纲
《民法典》实务培训大纲
培训意义
2020年5月28日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诞生,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国首部民法典有7编加附则功84章、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签订合同、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培训内容
第一章 法的重要性概述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体会法的重要性,并引起对《民法典》学习的热情。
第二章 《民法典》概述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第三章 《民法典》内容解析
民法典的实施后将给生活带来变化,详细解析如下:
一、禁止放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当前随着超前消费现象的兴起,伴随而来的互联网借贷、高利贷成了一个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目前出台的民法典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过36%利率的借款法院不予支持。
二、明确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
民法典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对民间借贷重点讲解)
三、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合同格式条款以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许多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
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消费者对一些行业的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去选择等因素,由此趁机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对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四、扩大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近些年来,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后放在网络平台售卖,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而宾馆、试衣间、洗浴场所的针孔摄像机偷拍事件也时常发生。民法典增加了相关法律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探、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五、自助行为免责增限定条件
自助行为,即饭店经营者在遇到吃霸王餐的人时,在警察赶到前自行先扣下人或物品。对于生活中有时会出现的“吃霸王餐”的情况,民法典在自助行为免责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六、缺陷产品召回由生产、销售者“埋单”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缺陷产品召回时产生的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即被侵权人因相关产品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七、明确高空抛物各方责任
针对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认定难,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八、增设了离姻冷静期,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离姻冷静期的设立是让那些对婚姻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的当事人,有一段冷静思考、妥善选择的时间。同时,民法典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分,有了比较大的变动,更有利于保护双方的个人权益。(对婚姻关系、夫妻债务重点讲解)
九、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的用益物权
明确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设立,更加突出了房子的居住属性和居住功能,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住不炒的政策。
第四章 律师实务
与学员互动,回答学员问题。
 
 

讲师 孙志强 介绍

    孙志强,中华企管培训网特邀企业内训讲师,国内第一代职业培训师;管理与营销咨询专家;业界人称培训师老孙;自主经营两家企业;南京晋商商会主要发起人、副会长、秘书长 (秘书长由商会副会长孙志强兼任);2011年“百名优秀晋商人物”;贵州工商银行MBA行长班客座教授;江苏外国专家局特聘专家;千江国际培训工作研究小组核心组员;江苏省中小企业局特约咨询顾问-孙志强;优质安全农产品行业协会顾问;绩效管理问题研究专家;家电、医药、房产、制造业营销管理专家;历任数十家企业常年管理顾问。


咨询经历
    1997年从事职业培训,年培训超百场,对各种培训具有丰富的控制能力;经营实体企业,管理和营销实战经验随手拈来,培训极具实操性;平均十五分钟切换一种培训方式,确保现场学员情绪曲线符合预期同一课程面对不同体制企业、不同规模企业、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均会进行针对性调整,使之完全吻合该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史为鉴、以影(影视片)为鉴、以例为鉴、以演(演练)为鉴,对培训主题实施全方位思辨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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