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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

内训讲师:李丹 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中华企管培训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内训基本信息:
李丹
李丹
(擅长:人力资源 法律法规 )

内训时长: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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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咨询热线:010-68630945; 88682348

内训课程大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

课程背景:

现有的立法规范与司法实践,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在社会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加强的条件下,从立法上完善消费者的监督权,提升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通过激励的方式来促使企业内部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化与制度化,从而促进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与和谐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授课风格:

  李丹老师通过常年的法务和培训工作经验,总结出:法律 制度 管理 三位一体的新思维理念,将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提高“法律进企业”的实效性!独树一帜的提出,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必备的两个知识和三种技能。推崇墨菲定律、帕金森定律、彼得原理在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中的综合运用!“以终为始”逆向风险防范思维,从最终的结果出发,反向分析过程或原因,寻找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或对策,采取相应策略,从而达成理想结果或切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广受认可!在快乐中学习法律是李老师一直坚持倡导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企业各个层级人员

 

授课时间:2h-3h(半天)

 

培训内容:

一、针对现行《消法》介绍

2013年修订,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现行《消法》)条文由原来的五十五条增加到修订后的六十二条,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最大化的原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反映。

二、对于现行《消法》内容的介绍

(一)概述

 1、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2、经营者

 3、消费者权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特别保护原则

 (2)国家支持原则

 (3)社会监督原则

 (4)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1)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综合体

 (2)具有突出的综合性

 (3)是事先预防和事后补救相统一的法律

 (4)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

 1、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得赔偿权

 6、结社权

 7、求知获教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基本义务

 1、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3、提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5、标明和标记义务

 6、出具单据和凭据义务

 7、保证质量义务

 8、履行“三包”义务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义务

 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争议的解决和求偿对象

 1、争议解决途径: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2、求偿对象

(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三、现行《消法》对相关业的影响及其如何应对

 


讲师 李丹 介绍

【老师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府与行政学系特聘教授

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客座教授

粤港澳人才发展规划(北京区域)研究专家组成员

中国战略发展人才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企业法务专委会主任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 顾问委员(内地)

中国企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 顾问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库成员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关系保障学院等多家大学MBA、总裁班、教学研讨特约客座教授

 

【授课风格】

   语言亲民化:李丹老师在快乐中学习法律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法律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专业专注: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知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具备夯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法律推理、出色的逻辑论证水平,娴熟的管理能力。

   思维的独特性:独树一帜的“以终为始”反向风险防范思维,从最终的结果出发,逆向分析过程或原因寻找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或对策,采取相应策略,从而达成结果或解决问题。

   实战性强:以真实常见实践中的案例为导向,将多年的诉讼处理经验和在企业中丰富的法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经验,与企业培训相糅合,提出了法律 制度 管理 三维培训理念,将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提高“法律进企业”的实效性!帮助学员解决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学员受益匪浅,活学活用。让学员整体学习过程中觉得与工作非常接近,从而学习过程不会感觉到枯燥。

  培训经验丰富:授课范围涵盖全国,过千场的企业培训和讲座,被誉为

企业法律培训中企业最实用,学员最喜欢,满意度最高、最受欢迎的老师。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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