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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内训讲师:白延庆 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中华企管培训网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内训基本信息:
白延庆
白延庆
(擅长:职业素养 )

内训时长: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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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咨询热线:010-68630945; 88682348

内训课程大纲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与典型案例评析

 

课程背景:

自2011年7月1日子《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该法的内容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其中包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这些政策经过一年多实施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问题,一些企业的不规范做法也受到了劳动监察与社保稽核的处罚。在社保政策规范化的情形下,企业应当如何理解社会保险政策,如何通过用工方式的调整、工资结构的调整来依法降低企业的缴费成本,是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为此我们推出上述课程。

 

课程大纲:

一、社会保险配套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1.      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是否允许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有选择的缴费?

2.      外籍人士在我国社会保险缴费有何特殊性?

3.      进城务工人员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是否可以不用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4.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开具社保账户的职工,其养老、医疗、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5.     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没来得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工伤或患病的,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补缴社会保险后,工伤责任与患病责任可否由保险基金来支付?

6.      因单位原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主张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如何进行赔偿?养老、7、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赔偿的标准与依据是什么?

7.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五年的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否办理病退手续?

8.      社会保险缴费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离职员工离开多长时间没有权利再向企业提出社保追偿。

二、社会保险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      用人单位可否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其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而非每月的应发工资?

2.      如何区分企业工资总额的范畴,什么不属于工资?

3.      企业雇佣在校学生、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没有缴纳出现患病与工伤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4.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工作过程中受到他人的人身伤害,第三人侵权而发生工伤的,第三人对职工进行了赔偿,单位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职工能否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双重赔偿?

5.      职工被借调、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放长假人员在新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如何处理?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      工会业余时间组织员工进行文体活动,受伤后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7.      员工离职多年,但人事档案未转出的,员工可否要求企业补缴档案保管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8.      什么样的用工方式组合,能够依法降低企业的工资总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成本?

 



讲师 白延庆 介绍

白延庆 公文写作实战培训专家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作家)。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客座教授。

对外经贸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MBA项目客座教授

2007年被评为对外经贸大学最受学生喜爱的十佳教师第一名。

2009年被评师网评为211大学课最受学生喜爱的十大教授第五名。

主讲《全球领袖》课程。2012年,

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1997年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文艺学研究生班。1977年赴北京通县大杜乡插队务农,后历任北京通县成人教育局教师,中国金融学院(2000并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础部教师,国家一级作家,文学创作二级

1986年开始发表作品。1995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编著了《公文写作》等大学语文教科书。

编著了《公文处理与写作》

1994年4月24日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文学院任副教授,教授大学现代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课程,以其富有吸引力的讲解、独到犀利的观点深受广大学生喜爱,每学期选修其课程的人数都大大超过课程容量,其课堂更是节节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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