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用工风险控制与筹划: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个税、加班费争议
参加对象:各企业高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公开课编号
GKK1104
主讲老师
李丹
参加费用
1600元
课时安排
2天
近期开课时间
2012-05-26
举办地址
加载中...
电话:010-68630945/18610481046 联系人:尹老师
公开课大纲
劳动人事事业部
定位:专注于帮助中国企业降低人力成本,控制法律风险,实现卓越员工关系管理;
优势:30位专职讲师及咨询顾问、60%的课程均是“®”“™”; 掌握成人学习的核心技术;
品质保证:长期以来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及声誉。目前大部分培训教学普遍采用传统的“满堂灌”,注重知识传授,时讲时忘,不符合成长教育学习规律,不利于能力的切实提高;课堂学员能实现:记忆、理解、运用、分析、判断、创新的学习深度;
我们坚信:“学习,而不是教学,才是获得培训收效的有效手段。学习不发生在讲师的舌头上,学习发生在学员的头脑里。”培训的优势在于,真正理解企业的业务需要以及成人学习的关键要素。经过专业训练的讲师透彻了解和掌握培训的本质,能够最大限度启发思考、调动演练、鼓励学员自我探索,贯彻讲师作为学习引导者的功能;
课程特色:我们的讲师授课不是传统的“说教式”,而是给大家“方法论”,回到公司就能用;
通过培训,学员的收益主要是:课程研发参照世界500强IBM公司课程体系,抓住企业常见的、通用的、共性的问题,提出来,学员大家一起找答案,然后又给大家一个理想的情形供学习参考。面对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最大的挑战是:不管讲师讲什么道理,学员其实都知道,至少听过。然而,知不等于真知和良知,所以百朗讲师的作用就是帮学员深挖——从知到真知;打通——从知到全知;修正——从知到良知。
一、培训背景
●《劳动合同法》实施4年多来,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的趋势。
●2011年11月30日人社部公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动派遣规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等配套规章。
●您每年都要因为支付工资奖金而交纳很大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您是否想过,在您交纳的税额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以通过有效地避税筹划方法而合法、合理地免除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以来,大大增加了企业管理、营销和技术骨干及外籍人士等中高收入者的税负!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地方颁布了《劳动合同条例》;制定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方面的条例;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在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时,如何正确地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如何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妥善地解决劳动争议,如何提高HR劳动关系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操作能力,提供全流程劳动关系管理解决方案?
二、培训对象
各企业高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三、培训内容
课程一:年奖金设计与发放的税收问题
(一)中高收入者工资薪酬的纳税筹划思路
(二)中高收入者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及案例
1、工资薪金福利化、减少名义工资的筹划;2、工资均衡发放的筹划;
3、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筹划;4、奖金发放时间的筹划;5、包干奖金发放的筹划;6、工资薪酬制度的筹划;7、多处取得工资的筹划。
(三)中高收入者劳务报酬的个税税收筹划及案例
(四)工资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前工资薪金列支的规定;2、工资税前列支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筹划;3、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4、工资核算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筹划;5、充分利用工资外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6、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筹划;7、补充保险的企业所得税筹划;8、费用项目合理转换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课程二:《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1、社会保险的特性;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4、《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人力成本的筹划。
课程三:员工加班及休假管理
1、加班加点的法律限制和例外;
2、加班加点时间的界定和加班工资的计发;
3、带薪年休假;
4、其他假期及待遇。
课程四:工时、工资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的运用;
2、特殊工时制度的运用和要求;
3、工资的构成;
4、不属于工资范畴的项目;
5、最低工资;
6、工资支付;
7、薪资确认单的制作及法律意义;
8、拖欠、克扣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课程五: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课程六:职工奖惩与工伤、违纪员工的处罚及风险防范
1、职工奖惩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2、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终止;
3、对违纪员工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四、现场授课讲师与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情境学习+讨论质疑+互动交流+讲师解析+实战演练+讲师总结
范战江 著名劳动人事专家,原劳动部劳动争议处处长,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苏建伟 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
何楚非 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高级劳动人事专家。
杨毅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李 丹 专职培训师,执业律师,高级咨询师,有多年在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法律培训经历丰富。
王 燕 专职讲师,人力资源岗位胜任力系列课程制作人,在外企、民企有过十余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担任过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培训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等职务。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五、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调解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进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16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工具包、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合作形式推荐:标准会员培训费19800元/年,不限人数,享受以下服务;
1.免费送2天内训;
2.全国1000期培训课程免学费,不限人数,资料费300元/人(含2本60万字教材、授课讲义、授课期间午餐)。
时间:2012年5月11日、12日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012年5月9日-10日 上课地点:潍坊
2012年5月23日-24日 上课地点:石家庄
2012年5月26日-27日 上课地点:武汉
定位:专注于帮助中国企业降低人力成本,控制法律风险,实现卓越员工关系管理;
优势:30位专职讲师及咨询顾问、60%的课程均是“®”“™”; 掌握成人学习的核心技术;
品质保证:长期以来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及声誉。目前大部分培训教学普遍采用传统的“满堂灌”,注重知识传授,时讲时忘,不符合成长教育学习规律,不利于能力的切实提高;课堂学员能实现:记忆、理解、运用、分析、判断、创新的学习深度;
我们坚信:“学习,而不是教学,才是获得培训收效的有效手段。学习不发生在讲师的舌头上,学习发生在学员的头脑里。”培训的优势在于,真正理解企业的业务需要以及成人学习的关键要素。经过专业训练的讲师透彻了解和掌握培训的本质,能够最大限度启发思考、调动演练、鼓励学员自我探索,贯彻讲师作为学习引导者的功能;
课程特色:我们的讲师授课不是传统的“说教式”,而是给大家“方法论”,回到公司就能用;
通过培训,学员的收益主要是:课程研发参照世界500强IBM公司课程体系,抓住企业常见的、通用的、共性的问题,提出来,学员大家一起找答案,然后又给大家一个理想的情形供学习参考。面对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最大的挑战是:不管讲师讲什么道理,学员其实都知道,至少听过。然而,知不等于真知和良知,所以百朗讲师的作用就是帮学员深挖——从知到真知;打通——从知到全知;修正——从知到良知。
一、培训背景
●《劳动合同法》实施4年多来,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的趋势。
●2011年11月30日人社部公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并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动派遣规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等配套规章。
●您每年都要因为支付工资奖金而交纳很大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您是否想过,在您交纳的税额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以通过有效地避税筹划方法而合法、合理地免除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以来,大大增加了企业管理、营销和技术骨干及外籍人士等中高收入者的税负!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地方颁布了《劳动合同条例》;制定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方面的条例;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在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时,如何正确地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如何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妥善地解决劳动争议,如何提高HR劳动关系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操作能力,提供全流程劳动关系管理解决方案?
二、培训对象
各企业高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三、培训内容
课程一:年奖金设计与发放的税收问题
(一)中高收入者工资薪酬的纳税筹划思路
(二)中高收入者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及案例
1、工资薪金福利化、减少名义工资的筹划;2、工资均衡发放的筹划;
3、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筹划;4、奖金发放时间的筹划;5、包干奖金发放的筹划;6、工资薪酬制度的筹划;7、多处取得工资的筹划。
(三)中高收入者劳务报酬的个税税收筹划及案例
(四)工资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前工资薪金列支的规定;2、工资税前列支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筹划;3、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4、工资核算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筹划;5、充分利用工资外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6、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筹划;7、补充保险的企业所得税筹划;8、费用项目合理转换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课程二:《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工资、社保、个税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1、社会保险的特性;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4、《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人力成本的筹划。
课程三:员工加班及休假管理
1、加班加点的法律限制和例外;
2、加班加点时间的界定和加班工资的计发;
3、带薪年休假;
4、其他假期及待遇。
课程四:工时、工资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的运用;
2、特殊工时制度的运用和要求;
3、工资的构成;
4、不属于工资范畴的项目;
5、最低工资;
6、工资支付;
7、薪资确认单的制作及法律意义;
8、拖欠、克扣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课程五: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课程六:职工奖惩与工伤、违纪员工的处罚及风险防范
1、职工奖惩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2、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终止;
3、对违纪员工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四、现场授课讲师与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情境学习+讨论质疑+互动交流+讲师解析+实战演练+讲师总结
范战江 著名劳动人事专家,原劳动部劳动争议处处长,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苏建伟 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
何楚非 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高级劳动人事专家。
杨毅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李 丹 专职培训师,执业律师,高级咨询师,有多年在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法律培训经历丰富。
王 燕 专职讲师,人力资源岗位胜任力系列课程制作人,在外企、民企有过十余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担任过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培训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等职务。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五、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调解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进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16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工具包、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合作形式推荐:标准会员培训费19800元/年,不限人数,享受以下服务;
1.免费送2天内训;
2.全国1000期培训课程免学费,不限人数,资料费300元/人(含2本60万字教材、授课讲义、授课期间午餐)。
时间:2012年5月11日、12日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012年5月9日-10日 上课地点:潍坊
2012年5月23日-24日 上课地点:石家庄
2012年5月26日-27日 上课地点: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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