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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京沪浙深劳动争议裁审口径与仲裁举证技巧

参加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总裁/总监/经理、法务总监/经理、工会主席

公开课编号 GKK5529
主讲老师 洪桂彬,刘老师
参加费用 3500元
课时安排 1天
近期开课时间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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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大纲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已进入第六个年头,新问题频现。比如随着两次固定合同期限期满,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现象及争议出现井喷。《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退休返聘、协保等特殊群体用工关系到底如何界定?《司法解释四》实施后,关于竞业限制、外籍员工的解雇条件、外籍员工社保、加班费病假工资基数、经济补偿金基数、通知工会究竟如何执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相关案例和裁审口径如何?近期,上海(高院审理指南等)、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浙江(浙高法民一〔2014〕7号)、深圳(深劳人仲委2014-1号)等多地公布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口径,值得引起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
同时,劳动争议领域的举证难问题日显突出,很多案件因为单位举证不力败诉。那么如何从仲裁员角度理解证据的证明力和举证责任分配?“这份证据有效吗,该我举证吗”。这些问题长期困扰企业,有必要从第三方角度为企业提供有益指引以避免企业在证据上“栽跟头”。
我们将特别邀请劳动法实务专家洪桂彬律师结合最新典型案例与您分享劳动争议相关疑难问题、热点问题的裁审口径变化;同时特别邀请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专职仲裁员为您分享各类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和辩论技巧。
 
【课程大纲】     
上午:2014最新劳动争议裁审口径与典型案例分析
一、灵活用工新类型案件与裁审口径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的裁审口径
(1)违反三性和超比例派遣的处理
(2)假外包的处理
2、退休返聘、停薪留职等特殊群体的法律适用
(1)新、老单位用工关系判断与法律适用
(2)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应用
3、关联企业间用工关系的判断和规章制度适用
4、实习生的劳动关系认定的突破
二、劳动合同订立新类型案件与裁审口径
 1、无固定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1)两次及两次以上合同到期问题(变更期限)
(2)连续工作满十年(工龄承继)相关问题
(3)符合条件但签署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
(4)规避无固定合同的常见做法和法律规制
2、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的运用
(1)商业秘密诉前禁令的法律实践
(2)竞业限制新类型案例
三、劳动合同履行新类型案件与裁审口径
1、加班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社会保险缴纳的争议处理
(1)处理渠道
(2)外籍、港澳台的社保缴费
3、法定年休假与福利年休假的“赔偿”
四、劳动合同变更新类型案件与裁审口径
1、公司搬迁相关争议处理
2、公司调岗相关争议处理
3、司法解释四与“默示变更”
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新类型案件与裁审口径
1、实体规定
(1)外籍港澳台员工的约定解雇的司法实践
(2)司法解释四实施后非法就业的处理规则
(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与分段计算新规则
2、程序规定
(1)员工手册的民主程序的具体要求
(2)通知工会的具体要求(含未成立工会)
(3)违纪解雇的处理时效
 
下午: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技巧与实操指引
一、劳动合同订立争议的应诉和举证技巧
    1、双倍工资争议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
二、劳动合同履行争议的应诉和举证技巧
    1、加班费争议
    2、提成争议
    3、年终奖争议
    4、年休假争议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
三、劳动合同变更争议的应诉和举证技巧
   1、调整工作岗位争议
  2、调整工作地点争议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争议的应诉和举证技巧
    1、过错(违纪)解雇争议
    2、无过错解雇(不胜任、情势变更)解雇争议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争议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
五、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争议的应诉和举证技巧
    1、培训服务期争议
    2、竞业限制争议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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