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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

内训讲师:俞勤 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中华企管培训网
新公司法内训基本信息:
俞勤
俞勤
(擅长:资本运营 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 )

内训时长: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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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和领会新的《公司法》,开设《新公司法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这门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人员理解、运用《公司法》的水平。


内训课程大纲
一、课程收益
为便于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和领会新的《公司法》,开设《新公司法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这门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人员理解、运用《公司法》的水平。

二、前言
《公司法》自1993年发布至今,已经历1999年的第一次修订和此后的多次补充说明。但快速发展的经济要求对《公司法》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以适应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公司法,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公司法针对我国公司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从立法思想到条文措辞,都进行了重新设计与调整,连增带改的条文就有二百多条(原公司法总共才130条)。

三、课程大纲与内容
新公司法的主要突破
(一)放松政府管制,突出企业自制
1.新公司法对原来的某些强制性规定进行了修改。
  2.公司上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3.取消法定公益金
4.股东利润分配标准可由公司章程规定
  案例
(二)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三)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金。
(2)在股东法定人数方面,新公司法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二人,只规定五十人以下。
(3)在股东出资方面,允许分次缴纳出资额。
(4)在出资形式方面,增加非货币出资额的种类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金。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4)在发起人出资方面,允许分次缴纳出资额。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3.批准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
(四)关于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以下问题的探讨
1.重新看待公司资本制度
2.一人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了法律依据
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大量增加
4.资产评估、验资和验证的风险加大
案例
(五)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1.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案例
(六)公司对外担保形似开禁实为严格
(七)股份回购

新公司法扩大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范围,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回购自己的股份.
案例

四、课程范围
本课程适于各类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高中级管理层、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如集团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等。

讲师 俞勤 介绍
  中华企管培训网特聘讲师,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同年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996年赴英国研修,获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及国际内部审计师证书。2003年获得高级审计师证书,同年加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在中国财经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以及《财务与会计》杂志上发表《财务管理的策略和方法》、《COSO: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用》、《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设计》、《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子系统设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财务风险有效控制》、《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分析》、《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战略》、《企业纳税核算技能》、《新税制改革与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的纳税管理与纳税风险控制》等6部著作和50多篇论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管理会计学会理事。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清华大学长三角经济研究院、深圳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高级培训师。培训中心社会培训部特聘教授、首席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高级培训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教授。中国民航总局干部管理学院审计会计培训中心客座教授。英国《投资人》杂志自由撰稿人。1998年至今,为160多家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做财务管理、会计、税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财务预测与规划、财务决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设计以及其他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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