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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通

内训讲师:王建军 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中华企管培训网
安全交通内训基本信息:
王建军
王建军
(擅长:职业素养 管理技能 )

内训时长:1-2天

邀请王建军 给王建军留言

内训咨询热线:010-68630945; 88682348

1、了解什么是交通事故及分类;
2、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依据;
3、如何认定责任事故;
4、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
5、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
6、交通事故与碰瓷的处理与预防


内训课程大纲
一、交通事故与案件分类
(一)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含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交通事故案件
(三)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二、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有关规定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有关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发
《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程序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

三、交通事故责任与责任认定

四、肇事人必然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管在事故中起作用大小,都应受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简言之,肇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当交通肇事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交通肇事案件的管辖
1、铁路与公安:
2、军人、武警的管辖:

六、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
(一)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概念
刑事立案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受理公民或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以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案件后,经过初步审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经支队负责人批准,决定列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二)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的条件
刑事案件的立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有犯罪事实发生、
 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办案单位有管辖权,
三者缺一不可。

 立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九种案例条件。

七、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物、人以及有关痕迹、物证等所处的空间。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破坏现场和再现现场。

八、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自我判断
1、事故与碰瓷的区别

2、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当事人需要做些什么呢?

 辨别车辆所属地;
 辨别责任;
 辨别保险;
 重大交通事故

3、如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
 事故不大
 事故重大

4、如发生碰瓷事故怎么办?

讲师 王建军 介绍
中华企管培训网特聘讲师
国家注册高级咨询顾问、中国企业家联合会特聘专家 
清华大学能源规划与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客座教授
北大纵横咨询集团管理学院客座高级讲师
前程无忧(中国)签约高级讲师
国际认证NLP教练
国际认证OUT WARD BOUND高级培训讲师
北京市公安局培训处特聘高级培训顾问 
历任人众人北京培训学校高级讲师、研发组组长;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培训部副主任。

培训风格:
王老师具有多年国内本土企业及跨国外资公司双重管理实战授课经验。王老师以现代营销管理理念诠释经典管理理论,广泛引用各行业成败案例、通过各种小活动和培训游戏充分调动参训人员的培训激情和专注力。引领学员在演练中激烈讨论,让学员自己总结出培训结论,使培训成为学员主动探索、总结的过程。
王老师做为中国第一代行为学教练,把管理课程,职业化技能课程与行为学训练法、体验学习训练法进行有机结合与实践,自主独立研发出以“双频教学法”为理论基础,针对性较强的企业管理和通用技能提升训练实战课程体系。王老师善于从本源出发,引导学员经由“自省——内悟——外发”,实现“要我动——我要动”的转化,从而真正改善学员心智与态度,达到事半功倍的培训与绩效改善。
王老师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和培训的顺利实施。在每次培训前王老师都会亲自下到企业或通过电话对企业受训学员进行360度的调研与访谈,以便准确严谨的掌握企业的培训目的。有的放矢,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实施培训。并在培训后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把培训内容最大限度的转化为行动力。

课程特色
一、多维——根据客户需求,内训、体验可单独或混合授课;
二、针对——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内训教学与体验项目服务;
三、融汇——内训教学理论,采用模块教学的方式,进行有机的融合与提炼!
四、专注——四大课程体系——管理、销售、财务、人资,我只讲管理类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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