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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

内训讲师:杨炯 需要此内训课程请联系中华企管培训网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内训基本信息:
杨炯
杨炯
(擅长: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 )

内训时长: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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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咨询热线:010-68630945; 88682348

内训课程大纲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二、目前民间借贷趋势及主要表现
三、民间借贷的成因
四、民间借贷积极与消极因素分析
五、出借人主体限制。
1、 担保公司能不能作出借人?
2、 投资公司能不能作出借人?
3、 基金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能不能作出借人?
4、 普通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能不能作出借人?
5、 法院是否审查自然人有无足够的资金作出借人?

六、借款人主体限制。
七、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八、车辆抵押的主体及限制是什么?
九、如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如何控制风险?
十、有房产证且无抵押的房产借款方案---无须法院判决、执行的方案。
十一、有房产证、但有按揭贷款的房产。
十二、 有买卖合同、无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但已有土地证等预计最终能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借款方案。
十三、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借款方案。
十四、 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抵押主体、土地现状、权利排序。
十五、 哪些人不能作保证人?保证合同无效后的处理。部分国有担保公司设置的法律陷阱。
十六、 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程序及益处。
十七、 如何办理借款展期?批准借款展期的条件、要求及手续办理。
十八、 信用贷款方案设计审查内容、提供的文件及方案制定。
十九、 股权质押或转让。股权转让。
二十、 债权质押、转让的审查、留存资料及预备文件。
二十一、货物质押监管措施及自力救济方案。
二十二、房地产公司借款审查及方案设计。
二十三、警惕手套公司。
二十四、巨额现金仅凭借条法院是否能够直接认定?民间借贷中预先扣息,法律是否支持?如不支持如何操作?
二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与合法行为的区别及界定。
二十六、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时如何处理?
二十七、当事人诉讼前已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的处理。
二十八、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证明责任-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讲师 杨炯 介绍
中华企管培训网特聘讲师
中国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10年银行实战培训专家。
 
【曾任】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财会处副科长
 
【现任】
中国平安银行特聘讲师
上海百特教育咨询公司公益讲师
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
上海市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浙江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市场营销研究院专家级讲师
亚太地区现代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级讲师
上海滨江教育学院执行董事、副院长
 
【讲师风格】
用诙谐幽默、生动的语言,将复杂问题简明化,烦杂问题条理化,枯燥问题有趣化.
在分享案例、故事之余,掌握技巧的精髓,风格鲜明,让人一见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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